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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住護老院 插喉卧床 清潔工 狎5失明失智婦還柙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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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1日 21:45
2019年06月01日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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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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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專門照顧視障長者的東華三院賽馬會頤安護老院,爆出性侵院友事件。年近七旬的護老院清潔男工,被指在職六年期間,先後侵犯五名年逾八旬女院友。男工事後遭解僱,並被控八項非禮罪,惟審訊時案中所有事主均已過身,控方遂傳召多名目擊事件的同事出庭作供。雖然男工質疑舊同事因與他結怨而誣陷他,惟裁判官不信他的辯解,昨裁定罪名成立,將他還柙至6月14日,等待背景報告才判刑。
記者:陸羽平 廖希呈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有(68歲)上世紀50年代起做童工幫補家計,其後任職工廠學徒和工人,直至90年代工廠北移,再轉任護老院工人。辯方又指案件調查時間長,被告承受壓力,需定期往精神科覆診。
案情指被告2010至2016年間先後非禮院內五名婆婆,案中有事主已是雙目失明兼患有失智症,另亦有事主受辱時正插着鼻胃喉躺在床上。
被告曾七次對事主摸胸,有目擊案發的同事形容他「好似好陶醉咁」;又有同事曾見被告一隻手握着地拖,另一隻手將事主的尿片解開並褪至膝蓋位置。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昨指,被告僅負責清潔工作,沒有任何理由觸碰院友,故七次摸胸皆屬蓄意侵犯。至於拉低院友尿片觀察,雖然沒有觸碰,但等同拉低衣服令事主私處暴露,況且處理尿片問題不屬被告職責範圍,因此他當時必然有猥褻意圖。
控方傳召三名目擊事件的院舍職員做證人。辯方質疑,三人與被告不和,懷恨在心,所以誣陷被告。不過,裁判官認為證人誠實可靠,他們僅是避免麻煩、只做份內事的人,在院舍主任查問下才透露多宗侵犯事件。倘若三人因私怨而誣告,可利用不同非禮指控或護老院失竊事件誣陷他,無必要花費大量心機與時間錄口供。
議員倡保障院舍舉報者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安老院應盡量避免安排員工單獨照顧異性院友,並可在合適地方安裝閉路電視。張又認為,若照顧者看見殘障人士被虐待或性侵,絕對有責任向執法人員舉報事件;惟本案證人雖曾目擊被告犯案,卻因害怕影響生計等原因而選擇沉默。政府應立法保障照顧者的權益,避免他們因舉報受懲。
東華三院回應稱,院舍在收到相關舉報後,已即時展開調查,並安排被告休假及調往其他非院舍崗位,確保他不再有直接接觸院友的機會,以保障院友及釋除家屬疑慮。院舍確認事件後,隨即通知有關院友家屬,並按既定指引及機制,於2016年6月30日向社署匯報。院方在院友家屬同意下,同年7月初報警,並在檢視被告操守後將他解僱。
案件編號:ESCC2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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