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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問: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調高至七年等舉動,是否真正讓步?
吳靄儀:
修訂刑期根本不是重點,核心問題是:有否公平審訊?(刑期)三年也好、十年也好,重大罪行、好重的罪,難道唔需要公平審訊?而政府最新調整的實際上是「最高刑罰」,並非法官的「判刑年期」,大部份區域法院有權審理的刑事案,根本已經涵蓋於今次修訂,換句話說,港人被移交到內地的門檻,不是很高。
有些人以為最新修訂可令某些人甩身,其實只屬假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關鍵是政府是否已決定把你引渡;如果是,佢一定找到能引渡你的罪名。
政府修訂尚包括就每宗個案簽訂移交協議,可要求對方公平審訊、無罪推論、有律師代表等,但這只是協議不是法例。政府堅拒將保障寫入法例,任憑林鄭月娥講到天花龍鳳,執行時若無這些保障,市民是有冤無路訴,屆時搬出官員在立法會發言,也於事無補。既然公平審訊是重要,就一定要寫入條例,政府不寫,就是無保障。
吳靄儀:
修訂刑期根本不是重點,核心問題是:有否公平審訊?(刑期)三年也好、十年也好,重大罪行、好重的罪,難道唔需要公平審訊?而政府最新調整的實際上是「最高刑罰」,並非法官的「判刑年期」,大部份區域法院有權審理的刑事案,根本已經涵蓋於今次修訂,換句話說,港人被移交到內地的門檻,不是很高。
有些人以為最新修訂可令某些人甩身,其實只屬假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關鍵是政府是否已決定把你引渡;如果是,佢一定找到能引渡你的罪名。
政府修訂尚包括就每宗個案簽訂移交協議,可要求對方公平審訊、無罪推論、有律師代表等,但這只是協議不是法例。政府堅拒將保障寫入法例,任憑林鄭月娥講到天花龍鳳,執行時若無這些保障,市民是有冤無路訴,屆時搬出官員在立法會發言,也於事無補。既然公平審訊是重要,就一定要寫入條例,政府不寫,就是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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