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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GPS跟蹤涉違商品例 偵探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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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4日 07:40
2019年06月04日 07:4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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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海關根據舉報,首破私家偵探社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一名48歲男職員。有關偵探社在網上登廣告稱可提供個人衞星定位追蹤服務(GPS),但一名男客人繳付八萬元後,投訴偵探社未能提供相關服務,海關調查後昨午到旺角偵探社調查及拉人。
涉事的摩斯私家偵探社位於上海街28號恒邦商業中心,為香港偵探總會成員,該社在網上登廣告,提及調查中可使用衞星定位追蹤,更分享個案,指一名女事主懷疑丈夫出軌,偵探社利用GPS跟蹤男事主,並高清拍攝男事主偷情經過作證據。
海關早前接報,指涉案偵探社職員銷售服務時稱能提供個人衞星定位追蹤服務,但受害人付費後,該社未能提供該項服務。調查顯示,受害人是看到該社的網上廣告而光顧,事後要求退款不果。
偵探社反指客人報復
摩斯私家偵探社姓洛調查主任否認有關指控,他指被海關帶走的是一名調查主任,事件涉及去年一名男顧客,當時他被人淋鏹灼傷臉,懷疑是前妻所為,委託跟蹤前妻搜證。其間男顧客曾詢問是否有衞星定位追蹤,當時偵探社已表明不能提供勾取手機訊號的GPS服務,因是犯法,只能提供在鴨寮街或淘寶可購得的外置GPS追蹤器,但需客人合作,在目標人物衣衫或手袋放置追蹤器,惟對方最後沒選用該服務。
洛指該顧客付款八萬元,全為派員跟蹤並拍攝其前妻行蹤的費用,偵探社每日收費9,000元,惟目標人物鮮有出現,未能拍到有力證據,結果調查九日後終止行動。洛疑有人不滿跟蹤結果,要求退款不果向海關舉報。洛聲稱偵探社有合約可以佐證,質疑海關未有查清楚就拉人。
■記者司徒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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