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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逃犯條例》修訂備受爭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繼續硬銷修例合乎情理,惟每當被議員問及追訴期、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等問題時,每每以修例只有「兩個變動」作擋箭牌。公民黨郭榮鏗連續八次提問「內地是否有司法獨立」,李家超均拒絕表態,最終更不勝煩擾道:「我嘅睇法就係(內地)條文嘅睇法。」
記者:王春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第三日就《逃犯條例》修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條例相關修訂。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許智峯及公民黨楊岳橋發言時均質疑,為何涉及公平審訊、無罪假定等人權保障只屬行政指令,而無寫入草案條文,質疑條文不具法律效力,難保障被申請移交人士。
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稱,不將額外人權保障寫入《逃犯條例》修訂中,是為保持靈活性,不寫入草案不代表無保障,因協議內容會呈交法院考慮,而在立會上亦會有公開行政聲明,在討論時宣讀作紀錄,故協議具備效力。
李又稱,不同國家有不同司法制度,部份行普通法,部份行大陸法,亦有綜合法系,需互相尊重,重申修例後只會處理最高刑罰七年或以上的案件,「普通市民唔會輕易掂到」,強調是次修例只有「兩個變動」,包括剔除地理限制,以及改由特首啟動移交程序,「並無改動原有22年來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法律體系」。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則表示,局方在進行個案移交時,可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相關人士若感不公義或被壓迫,可就移交提司法覆核。
「阿爺要追數 你唔可能走數」
民主黨鄺俊宇質疑,根據中國刑法第87及88條,中央人民檢察院等內地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若涉及逃避偵查的個案,將不受追訴期限所限制,形容「龍門」其實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阿爺要追數,你唔可能走數」,故即使設立追訴期,也不能釋除商界或市民疑慮。
李家超回應時稱,對方提出移交時,牽涉的罪行需符合其管轄區追訴期限,他再次重申政府是次提出的改動純粹剔除地理限制,以及改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
對於有議員表示,修例令香港人心惶惶源於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李稱如有人永遠不相信的話,怎樣都不能被說服,認為政府已盡責聆聽不同意見,亦有探討令大家安心的做法。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發言時,八度質問李家超「內地是否有司法獨立?」惟李均未有正面回應,來回數次後更一度直接讀出內地法律條文,「根據內地刑事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郭榮鏗批評李家超拒絕表態,李最終語帶不耐煩說:「我嘅睇法就係(內地)條文嘅睇法。」他又稱作為香港官員,只可以解讀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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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春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第三日就《逃犯條例》修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條例相關修訂。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許智峯及公民黨楊岳橋發言時均質疑,為何涉及公平審訊、無罪假定等人權保障只屬行政指令,而無寫入草案條文,質疑條文不具法律效力,難保障被申請移交人士。
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稱,不將額外人權保障寫入《逃犯條例》修訂中,是為保持靈活性,不寫入草案不代表無保障,因協議內容會呈交法院考慮,而在立會上亦會有公開行政聲明,在討論時宣讀作紀錄,故協議具備效力。
李又稱,不同國家有不同司法制度,部份行普通法,部份行大陸法,亦有綜合法系,需互相尊重,重申修例後只會處理最高刑罰七年或以上的案件,「普通市民唔會輕易掂到」,強調是次修例只有「兩個變動」,包括剔除地理限制,以及改由特首啟動移交程序,「並無改動原有22年來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法律體系」。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則表示,局方在進行個案移交時,可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相關人士若感不公義或被壓迫,可就移交提司法覆核。
「阿爺要追數 你唔可能走數」
民主黨鄺俊宇質疑,根據中國刑法第87及88條,中央人民檢察院等內地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若涉及逃避偵查的個案,將不受追訴期限所限制,形容「龍門」其實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阿爺要追數,你唔可能走數」,故即使設立追訴期,也不能釋除商界或市民疑慮。
李家超回應時稱,對方提出移交時,牽涉的罪行需符合其管轄區追訴期限,他再次重申政府是次提出的改動純粹剔除地理限制,以及改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
對於有議員表示,修例令香港人心惶惶源於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李稱如有人永遠不相信的話,怎樣都不能被說服,認為政府已盡責聆聽不同意見,亦有探討令大家安心的做法。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發言時,八度質問李家超「內地是否有司法獨立?」惟李均未有正面回應,來回數次後更一度直接讀出內地法律條文,「根據內地刑事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郭榮鏗批評李家超拒絕表態,李最終語帶不耐煩說:「我嘅睇法就係(內地)條文嘅睇法。」他又稱作為香港官員,只可以解讀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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