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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黃雀行動」窩藏逃犯非刑事罪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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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5日 06:35
2019年06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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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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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再舉行兩小時會議討論修例後,草案就不會再在議會討論,直至下周三草案直上大會。民主黨林卓廷會上質問若再有「黃雀行動2」,港人會否被「送中」,當局竟推說窩藏逃犯不構成刑事罪。另外,民主派亦關注到,原來草案列明北京有權指令特首移交或不移交逃犯。


林卓廷昨詢問,若內地再發生民運,但被指為暴亂、組織者被視為暴徒遭通緝,而支聯會主席何俊仁統籌「黃雀行動2」營救民運人士,何會否被引渡。保安局長李家超推說問題具假設性,要由同事回答,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司法互助)林美秀稱,看不到窩藏罪屬可移交罪類,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稱,「喺香港唔構成刑事罪行」。林聞言提醒當局慎言,李辯稱立會不提供法律意見而不再回應。林批評當局支吾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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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避答中央指令有否凌駕性

民主黨鄺俊宇關注,草案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為由,指令特首移交或不移交逃犯,「究竟中央人民政府大啲定行政長官大啲?」李表示移交流程是先由港府決定是否處理移交申請,若決定啟動移交,特首就向中央通報,通報後中央才可發有關指令,反之若港府不處理移交,特首不會通報,中央亦不會發指令。李在會後被問到中央指令有否凌駕性時沒正回面應,只稱中央指令要符合香港法律。


另外,律師會前日選舉新主席,現任會長彭韻僖及三名副會長均順利連任,會上亦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彭表示,律師會憲法及人權委員會和刑事法及程序委員會有研究《逃犯條例》修訂,現正整理立場書,日內公佈。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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