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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客溺斃裁死於意外 官促監管救生員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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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7日 20:15
2019年06月07日 20:1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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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死因研訊】
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2016年發生泳客遇溺事故,40歲男泳客在水深1.8米主池暢泳期間沉入水中,12分鐘後始被發現救起,送院搶救不治。死因研訊揭發多名負責巡邏泳池的救生員不約而同擅離職守,事後分別辯稱肚痛、搽熱痱等。死因裁判官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但質疑救生員同一時間不適的說法;就本案作出指引,要求署方確保在泳池開放期間,必須安排高級救生員或康樂助理員監管救生員的工作和作出調配
救生員同時間不適惹官質疑
事發於2016年8月11日,死者郭紹豪(40歲)生前任職運輸處驗車官,他當日下午5時22分沉入水中後再無浮起。死者遺孀連日來到庭旁聽,昨聽取裁決時不禁掩面痛哭。
研訊揭露,事發時在更台上當值的救生員自言或因池面反光而未能察覺死者,而三名負責在池邊巡邏的救生員則不約而同擅離職守,其中一人稱因肚痛上廁所;另一人聲稱因天氣悶焗致熱痱痕癢,要到休息室搽藥膏;餘下一人則自覺只是「替位」,故在泳池旁餐廳休息,僅透過窗口監察泳池狀況。另外兩名接替巡池的救生員,一人自言甫飲水便感肚痛,「硬係好似屙極都屙唔完」;一人則稱已問准上級往飲水,但有關說法前後矛盾,不獲法庭接納。惟康文署事後就事故撰寫報告,總結指「處理恰當,深感可惜」。
裁判官崔美霞指當日有足夠救生員,不論更台、巡池還是救傷站,每一個崗位均有安排人員當值,惟證據顯示,共五名救生員擅離職守,甚至於整段當值時間缺席。對於救生員聲稱肚痛或透過餐廳窗口監視泳池,崔官質疑:「多人同一時間不適?」
崔官指,法庭體諒救生員因生理需要暫離崗位,但救生員未問准主管便擅離職守,以致無法作出人手調動以填補空缺。
她要求署方確保在泳池開放期間,必須安排高級救生員或康樂助理員監管救生員的工作和作出調配;此外,當更台救生員掃視泳池時發現盲點,必須立即向主管匯報、並且通知負責巡池的救生員。
案件編號:CCDI641/16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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