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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人權組織向修例說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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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8日 17:35
2019年06月08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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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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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及人權觀察前日再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聯署信,闡明當局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有嚴重缺陷,當局所謂的「保障措施」根本不太可能提供真正和有效的保護,認為修例會使在香港從事與中國有關工作的人士有風險,包括人權捍衞者、傳媒、非政府組織員工及社工。聯署信已獲逾70個本地及國際人權和非政府組織簽署。
指草案提供保障形同虛設
聯署信表明,現時的《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是經過慎重考慮,以反映公眾和議員對內地不良人權紀錄的憂慮。他們關注到修例草案中,任何人被控「協助、唆使、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其他可移交罪行,或者煽惑他人、企圖犯其他可移交罪行者都可被移交。
由於內地司法制度缺乏獨立性及其他程序缺陷,容易引致審訊不公,擔心《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會令在港從事任何與內地有關工作的人士都有被引渡風險,包括人權捍衞者、傳媒、非政府組織員工及社工。
另外,聯署信亦指出,《逃犯條例》草案的所謂保障實際上不能提供真正和有效的保護,因在《入境條例》下,香港政府以酷刑為由而拒絕驅逐、遣返或引渡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內地,法院亦沒有明確的管轄權和法律義務審查內地的人權狀況,而且修例草案無法保證被移交人士能夠享有在港刑事司法制度下相若的最低限度權保障,以及草案剔除了立法會審議移交申請的程序。
聯署信重申,內地司法制度的問題,例如任意拘捕、施行酷刑、未經審訊拘押,並與外界隔絕等早已記錄在案,內地司法機構不是獨立於政府,令人極度擔心任何人被引渡到內地後,都可能有遭受酷刑或者其他形式虐待,以至人權被嚴重侵犯的風險,香港政府應當停止《逃犯條例》修訂。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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