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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情況比硬推23條更嚴峻余若薇:倘有國安法 政治犯勢送中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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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6月09日 06:35
2019年06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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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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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日上街】

【蘋果日報】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理據黑白分明,法律界由法官、檢控官、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先後發聲,政府卻以法律界「誤解」條文作回應,卻又拒絕與法律界選委「解釋」。真理無法越辯越明,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批評,情況較當年港府硬推23條更嚴峻,斥政府為通過修例大話連篇,已達非常時期,呼籲市民今日上街反惡法。


記者:伍雅謙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已非首次就惡法與政府交手,2003年她與法律界人士組成「23條關注組」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相比當時,余接受《蘋果》訪問時指現時情況更為棘手,「今次真係極差,拙劣得好緊要」,例如當年23條立法尚有三個月諮詢期、有報告、有條例草案、有聽證會;今次諮詢只有20天,聽證會等亦無影。


以往「溫水煮蛙」常用作比喻香港情況,今日青蛙都已煮熟。「沒有最差只有更差」,余直言,《逃犯條例》修訂「惡過」23條立法,23條尚可在港審訊及服刑,「香港人都好清楚內地嘅審訊情況係點樣」。她提醒,國家主席習近平已開宗明義講明,中國不會實行西方的司法獨立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更指西方司法獨立是錯誤思潮及陷阱,可謂與香港現行司法獨立制度背道而馳,「佢意思即係話:法官你獨立仲得掂嘅,你都唔聽黨嘅指揮,咁點可能有法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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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港府為修例大話連篇

現時修訂的移交罪行,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23條亦未立法,惟余指出「今日冇唔係等於聽日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曾建議將《國安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屆時香港便有涉及《國安法》的條例,再加上《逃犯條例》,若港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法例就未必在港審理,而是移交內地審訊。


余若薇說,政府為修例大話連篇,無視邏輯、證據、各界憂慮及法律界專業,聽來只覺荒謬,例如政府不斷聲稱修例為堵塞20多年來的漏洞,惟當年審議條例的文件已說明,條例不適用於內地,需另立法例,「白紙黑字證明你講大話,你都係繼續講大話」。要說最不齒的,則是政府聲言修例為台灣命案爭取公義,但台灣早已指明不會按現時修例方式引渡疑犯,即政府只利用命案提出修例,「完全對唔住死者同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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