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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工時可領一半 散工﹕300元夠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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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7日 05:59
2011年0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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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交通津貼的工時限制由每月最少72小時減至36小時,對那些散工式的家務助理有很大幫助,例如60多歲的鍾女士家住黃大仙,每星期工作約4次,最遠要到西貢、美孚,較多去尖沙嘴,一個月交通費約300多元,若能取得300元交通津貼,剛好夠用。

鍾女士說,做家務助理,準時很重要,所以她會乘搭小巴到地鐵站,很少乘搭巴士,而由黃大仙到西貢,來回都要20多元,平時到市區也要10多元。除了服務慣常的僱主,他們有時要幫手「頂更」,如有姊妹有事不能工作,他們便要臨時頂替。

這樣趕來趕去,鍾女士說每月大約有約3000元收入,她住在公屋,平日十分節儉,生活勉強夠用,如能夠有多300元津貼,她相信可以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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