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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連其他節目 存灰色地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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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7日 05:59
2011年0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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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now要求訂戶下周起需月付55元「101台台費」,才可參加獎金10萬元的有獎遊戲《撳錢》,究竟會否違反《賭博條例》或《電視節目業務守則》?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及政府消息均指出,當中存灰色地帶,主因是《撳錢》並非純靠運氣便可勝出,故可能不算是受賭博條例監管的賭博遊戲。

電視台禁向比賽者收費

政府消息補充,廣管局《業務守則》規定電視節目頻道的比賽「不得要求參賽者為參加比賽而支付任何費用」,但由於訂戶支付55元台費尚能欣賞101台其他節目,故《撳錢》收台費是否違反《業務守則》,殊為難說。

但事件肯定已引起政府關注,像廣管局已收到2宗不滿《撳錢》鼓吹賭博的投訴,故會展開調查,民政事務局亦指會與有關部門跟進《撳錢》是否可能違反《賭博條例》。

香港市務學會主席嚴啟明質疑,以《撳錢》作主打的now 101台月費55元是太貴,他認為若收20至30元會較合理。他估計一旦101台變為收費台,參加《撳錢》觀眾有可能由現時的5萬多人,即時大跌六、七成。記者以《撳錢》每月播26集送出260萬獎金、而101台月費為55元作推算,now要獲得4.73萬用戶訂購101台才可收支平衡,但由於節目亦帶來不少廣告收入,故訂戶人數即使少於此數,now仍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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