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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影印侵權 最高獎金2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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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7日 05:59
2011年0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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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版權條例》中的「複製及分發罪行」去年7月生效至今,商業機構侵權仍然是「零投訴、零檢控」,有見及此,香港複印授權協會與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聯同海關推出獎賞計劃,「重賞」提供情報的市民,若舉報者成功令執法當局立案及檢控,最高可獲2萬元獎金。

商業機構複製分發「零投訴」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仕景表示,2009及10年分別處理14及9宗影印舖非法影印版權作品的個案,數字屬低水平,情况未見猖獗。不過,自去年7月《版權(修訂)條例》有關「複製及分發罪行」條文生效以來,海關從未接獲針對公司或商業機構的投訴,或作出任何檢控。

海關昨與兩協會正式簽訂合作協議書,推出「打擊複製及分發罪行獎賞計劃」,即日生效,由海關管理及執行,兩協會將提供獎金。市民若發現有人於14日內複製及分發超過500頁的報章、雜誌及期刊,或於180日內複製及分發價值超過6000元的書本及學術期刊,即可舉報。

海關會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情報,認為情報可靠便調查,若成功拘捕涉案者及檢獲侵權複製品,舉報人可先獲5000至1萬元獎金。若案件最終成功檢控,舉報人可額外獲5000至1萬元獎金,合共最多2萬元。

須提供涉案人及證據

何仕景表示,舉報人至少要提供公司名稱、涉案人物,證明有關人物頻密或定期複印及分發版權作品,獎金會視乎侵權複製品的總值及頁數而定,他承認,公司層面的侵權行為較難調查,需要倚賴市民多舉報,他們保證消息來源會保密,計劃亦會定期檢討,總獎金暫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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