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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少年販毒 青年重囚12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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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1年02月17日 05:59
2011年0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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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青年伙同15歲少年為酬勞鋌而走險販運可卡因,昨於高院承認販毒罪。控方指出,18歲被告利用未成年被告運毒,申請將其加刑一半,法官認為即使他並非蓄意利用未成年被告販毒,為阻嚇毒販讓青少年捲入毒品案,仍要加刑,重判青年入獄12年7個月。

現年分別19歲和15歲的被告陳嘉成和黃永達,昨分別因3項及1項販毒罪被判監12年7個月及6年5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李瀚良指出,要判年輕人監禁亦感痛心,被告家人聞判後傷心落淚。陳的首項控罪,因加刑申請由原本的6年5個月加至9年7個月。

阻嚇毒販利用年輕人 加刑一半

案情指出,去年8月10日警方在沙田圍村看到首被告離開一單位,把膠袋交給次被告,次被告即離開。警方上前拘捕兩人,在首被告的褲袋和單位內分別起出10及11包毒品,共重229克可卡因。警方稍後拘捕次被告,於棕色膠袋內起出111克可卡因,所有毒品共重340克,市值50萬元。

首被告反對加刑時指出,他販毒報酬只有1000元,次被告報酬卻達2000元,不存在被利用,但法官認為即使首被告未必知道次被告年齡,更非蓄意利用年輕人販毒,但為阻嚇毒販利用年輕人犯案,故批准加刑。

【案件編號:HCCC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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