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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師盜款 亂傳張灼祥證品格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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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18日 21:59
2011年02月18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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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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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人傳票一出,高官平民皆須出庭。名校拔萃男書院校長張灼祥卻遭素不相識的烏龍被告傳召,被迫到法庭白行一趟。經歷「法庭奇遇記」後,張苦笑道:「原來可以求其搵個名做證人?」

男拔校長張灼祥昨晨在案件開審前,已準時到庭。傳召他的女被告、案發時是律師的嚴厚明(46歲)卻在案件開審後、約10時才現身。暫委法官嚴舜儀暫時休庭,讓被告與張「相認」。

女被告﹕我係Maryknoll㗎

當被告看見張灼祥,直呼「原來係你呀」,張疑惑道:「我都唔識你,都唔知點幫你做品格證人」。被告反問張是否認識某人,又說﹕「我係Maryknoll(著名女校瑪利諾修院學校)㗎!」張重複﹕「我真係唔識你喎。」被告忽然不再堅持,拋下一句﹕「唔識呀?咁算啦。」

「以為係我學生」 拒收180元證人費

嚴官了解情况後,開庭批出半天證人費180元予張灼祥:「希望你明白唔係我處理發出傳票,證人費你唔要,就當留個紀念。」然而昨晨被迫缺席校內會議、到庭「白走一趟」的張校長無意不勞而獲,拒絕收取證人費,但對法庭書記表達不滿:「嘥咗我半日,一早要做(指處理核實其證人身分)啦。」

張灼祥離庭後不禁苦笑,直言周三收到傳票,惹來一頭霧水,旋即致電法庭書記表明不認識被告,「唔識點做證人,我以為佢係我學生」,質疑證人傳票機制「求其有人叫就要出嚟,真係好奇怪」。

被告涉7罪 認2項盜竊

已不在律師會名冊的被告嚴厚明,沒聘律師代表,被控欺騙以逃避法律責任、使用假文件及盜竊共7罪,昨承認2項盜竊。她在庭上表現激動,聽到嚴官取消保釋時,立即要求更改答辯,更數度強行突破懲教人員守衛,企圖闖出犯人欄,又表示欲聘律師及求醫;然而當得悉嚴官安排押後案件,被告又改變初衷,表示不聘律師又不看醫生。

控方指被告在兩宗民事案中,代表客人入稟後獲得賠款。但客人遲遲未收到款項,查問下被告時而口頭拖延,時而發出未能兌現的支票,一直拒絕還款。被告更虛構一律師行和一名大律師的信件,向客人證明案件續有進展,但其實該律師行及大律師從沒參與案件。

另外她在3宗樓宇交易中,收取客人款項後沒向賣方支付餘款,或為客人向銀行贖回按揭款項,上述控罪涉款逾300萬元,後來因有客人向律師會投訴,會方最終報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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