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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批評控方取證未夠妥善,但不擔心影響日後的相關案件,他透露,不少事主已和解,「300萬以下的小額案件,大多已接受和解協議」,亦有大額事主先後入稟追討,最終銀行已亦私下接觸,商談和解。
銀協:倘坐監 很冤枉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對法庭裁決感到欣慰,主席李麗貞說:「銀行從業員都是打工,幫銀行銷售投資產品,如果因客人有金錢損失而被控告坐監,實在很冤枉。」她稱,雷曼迷債事件令大批前線客戶服務員離職,由於過去3年流失率太高,近期入職起薪點才稍為回升,由迷債爆煲後的9000元,增至目前1.5萬至2萬元。
李麗貞指出,銀行前線職員銷售迷債,獲得佣金不及賣高風險基金、保險、按揭等產品。客戶服務員游說客人購買產品後,一般而言,銀行每賺10萬元,職員約可獲500元分紅,高風險產品分紅比例更高。
陳浩偉認為,舉證最大責任在於控方,質疑律政司與相關部門,包括證監會及商業罪案調查科欠妥善溝通,致未有提供足夠證據。他說大部分事主是婦孺,「記憶差,難免不懂表達」。他又不滿,證監會及金管局的雷曼迷債調查報告一直以「保密條款」為由沒有公開:「如果這些報告可公開,將是有力證據,政府根本無心捍衛公眾利益。」金管局昨宣布,21,747宗雷曼迷債相關投訴,僅餘91宗未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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