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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宮前未驗組織 婦科醫生裁無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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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1日 05:59
2011年02月2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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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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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浸會醫院駐院婦產科顧問醫生麥浩樑,2008年6月為一名流產婦人進行刮宮手術前,並未為其抽驗子宮組織,手術後婦人才被發現有宮外孕,數日後併發輸卵管爆裂大量出血,終需切除輸卵管,從此只能接受人工受孕。醫生其後被控專業失當,經醫委會審訊後昨獲裁定投訴不成立。

判辭:無證據顯示一定要抽取

有關醫務聆訊經去年底及昨日兩日審理後,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辭時指出,綜合專家證人意見後,發現並無證據顯示,醫生必須以抽驗子宮組織診斷出病人有宮外孕;醫生應就個別病人的臨牀狀况,提供相應的治療方法,並非一定要抽驗組織。

據婦人X的病歷資料顯示,她並沒有宮外孕的典型徵狀,如疼痛、子宮附近出現異樣液體或子宮瘤等。她向麥浩樑求診時,僅出現出血徵狀,但未感痛楚。

婦人X指出,她曾向麥提供於內地醫院檢驗出她有宮外孕的報告,但麥浩樑作供時表示,一般宮外孕的胞囊直徑可達3.5厘米,婦人X的僅為約2.5厘米,故認為不似宮外孕。專家證人蔡照榮亦指出,即使超聲波能顯示婦人X的子宮內有胞囊,也可能只屬水狀的假胞囊。但他認為麥浩樑明知事主患宮外孕的風險較常人高一至三成,應多作檢驗。

醫委會則認為,麥浩樑雖未能及時發現宮外孕,亦已多次為婦人X作超聲波檢驗。他又考慮到事主曾向其表示財政緊張,故選擇為婦人X進行一連串收費較便宜的宮外孕測試,並叮囑她若發現腹痛需盡快回醫院求診。綜合各方證供,醫委會認為麥浩樑已為事主爭取最大利益,故判定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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