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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寧(2331)昨晚發出公告,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張志勇因逾期披露減持股份而被罰款。2009年6月11日,張志勇出售15萬股公司股份,並於出售後持有1292萬股股份。但他未能於3個營業日內披露交易。昨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處以罰款合共2000港元及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支付調查費用9017港元。但有關裁決不會影響他持續履行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職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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