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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贊同修例 10歲男童可控強姦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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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4日 05:59
2011年02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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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局表示,贊同法律改革委員會廢除普通法對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法律推定的建議,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會展開修例。換言之,修例工作完成後,10至14歲的男童再無普通法賦予的「免告金牌」,亦可以被控強姦。

普通法推定14歲以下無性能力

普通法一直推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即使有「強姦之實」,亦不能控以強姦罪,只能控以非禮,但有關推定在不同普通法國家已經被成文法廢除。法改會去年12月建議香港亦廢除有關推定。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回應,認同法改會的理據充足,亦未有引起太大爭議,值得支持。保安局稱,若法改會最後得到的回應顯示不論是社會反應或者是法律觀點,都支持有關建議,局方將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商討詳細的法律修訂安排,盡快實施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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