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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國泰地勤人員私通犯罪集團,在登機櫃枱預先檢查保安資料,並向有關人等「報料」以確保旅客順利登機,二人連同兩名前旅行社職員,早前承認共4項串謀代理人受賄罪,被判囚14至20月。
協助內地客加快登機手續
被告依次為國泰前地勤吳家華及譚慧敏,及前旅行社職員張振華和陳建雄(30至62歲),他們承認2008年12月至去年8月串謀行賄或收賄,協助張、陳二人引領的內地旅客加快登機。
法官李素蘭指國泰設立保安系統檢查旅客簽證、護照等,如同為航空公司及別國把關,防止有人非法進入別國,及杜絕假證通行;眾被告不涉偷運人蛇,涉及1.5萬元賄款額亦低,但香港是各國旅客的進出熱點,香港與國泰的名聲十分重要,必須判以阻嚇刑罰。吳及譚分別被判囚20及16月,張及陳同被囚14月,另須分別賠償9000至2萬元。
尚有一名地勤棄保潛逃
譚及吳與棄保潛逃的另一國泰地勤徐英傑,案發時在香港國際機場工作,替出境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張及陳則負責帶領內地客領取登機證,他們向3人行賄,要求3人查察保安資料,預先通風報信,讓旅客盡快辦妥登機手續。吳、譚二人每辦理一張登機證,可獲500至600元。
【案件編號﹕DCCC6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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