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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議員譚偉豪,2008年獲選資格被落敗的民主黨莫乃光挑戰,最後演變成莫挑戰《立法會條例》中,選舉呈請不能上訴至終院的法律爭拗,終院去年底裁定有關條文違憲,下令發還該選舉呈請回上訴庭審理,終院昨判譚偉豪須向莫乃光支付上訴及終審上訴的訟費。
譚偉豪昨回應查詢時稱仍未知道要付多少訟費,但他尊重判決,指原審時莫乃光也需向他支付訟費。
譚的法律代表指出,莫爭議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理應另展開司法覆核,屆時被告應為律政司而非譚,故譚不應孭上訟費,或至少應等待發還上訴庭審理後再處理訟費。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並不接納,指另行展開司法覆核只會費時失事,而且譚也會被列作被告,訟費責任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FACV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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