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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香港 前海「基本法」出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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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6日 05:59
2011年02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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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前海合作區條例」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指出,前海管理局將成立理事會,其中最少20%理事是港人,並要成立深港人士共同組成的監督專員公署。未來前海將擁有「法律特權」,可以不受深圳部分法律約束,並借鑑香港的社會治安和行政執法理念,建立專門的商事審判機構。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前日審議《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草案)》。市人大常委會經工委主任吳子俊稱,該條例是前海的「基本法」,目標是提供「與國際接軌的、寬鬆的、適宜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的法治環境。

《草案》指出,前海管理局是「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機構」,薪酬自定,但必須向外界公布收入和利益關聯情况。前海管理局可決定該區批地、管理經濟、社會和環境事務,其他各部門非經市政府授權不得插手。也就是說,前海享有相當於計列單列市的職權,比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更高一級。新舊體制之間有3年過渡期。

理事會須最少20%港人成員

《草案》規定,前海管理局設立理事會,局長兼任主席,主席將從副局長、行業代表及專家中提名數名理事,其中香港理事不少於總數的20%,由市政府任命。前海管理局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經理事會過半數通過;特別重大的事項應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但《草案》並無說明前海管理局局長如何提名,只指副局長由局長提名,正副局長均由市政府任命,對市政府負責,任期5年;而市政府再從深港人士中提名監督專員和助理監督專員,交由人大任命,監督專員對人大負責。

此外,深圳市中級法院將在前海設立專門的商事審判機構審理商事糾紛,並鼓勵香港仲裁機構為前海區內企業提供商事仲裁服務。前海將實施與香港接軌的企業註冊登記制度,鼓勵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國內總部或分支,合資格的香港金融機構可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香港科研組織、公共服務機構也可進入。

國務院於去年8月正式同意將前海建成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前海位於深圳南山區,核心區域總面積約18平方公里,相當於港島東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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