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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報案室淡化案情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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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6日 05:59
2011年02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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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的前女友林芷珮供稱,曾往7號差館(即西區警署)報案,她質疑警方欲淡化案情,指案件屬民事糾紛,未有替她落口供。

辯方向林芷珮盤問時,她表示去年5月曾與朋友到警署報案,她向警方指「懷疑有人冒稱廉署人員呃人」。警方只向她表示「只係朋友吹水,問你借錢唔還」,並提供電話着她往小額錢債審裁處,沒有替她落口及落案,把案件簡單處理。

另外,林芷珮多次聯絡被告要求還款,被告於去年4月以短訊回覆,指「如果你報警都無用,只可以民事起訴,我會離開香港,以往借錢都有還錢畀你」。林昨證實被告已清還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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