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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氣的士倡准改裝避死火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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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6日 06:59
2011年02月26日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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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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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石油汽的士死火事件餘波未了,西北區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自行研究發現,在的士加裝過濾器可解決死火問題,但因涉及改裝須獲運輸署批准;運輸署發言人強調,改裝的士可能觸犯法例,可被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

運署﹕違法改裝可判囚

西北區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主席黃永忠昨帶同3部的士到代理皇冠車行,其中一部已加裝過濾器,要求代理向日本車廠反映,為日後售予本港的新的士加裝燃料過濾器,以避免再出現集體死火事件。

黃永忠表示,該會長時間研究發現,死火的士3個主要部件受硫磺粉堵塞,因此較易死火,故此要求政府容許業界自行為的士加裝過濾器。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機電署從去年1月初至2011年2月25日,抽驗139個石油氣樣本的化驗,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品質對車輛性能沒有影響。石油氣含硫量的化驗結果,亦一直維持於20%或以下,遠低於石油氣規格,即最高百萬分之200水平。

運輸署未有表示上述改裝是否違例,但就指任何石油氣系統的改裝如不符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5(1)條,即屬違法。若有關的士在車輛檢驗時被發現有上述改裝,便不能通過檢驗。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不符道路交通規例的車輛,即屬違法,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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