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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爭贍養費絕對無問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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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27日 05:59
2011年02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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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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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澤楷與梁洛施沒有夫妻之名,但有律師指出,兩人明顯有「夫妻之實」,更育有3名兒子,而且兩人的關係維持了數年,爭取贍養費絕對沒有問題。至於日後3個兒子會否有承繼遺產的法律效力,律師稱父子關係不受婚姻影響,即「私生子都有承繼遺產的權利」。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假如男女雙方沒有註冊,但有產子、性生活、共同生活等夫妻生活,便屬於「事實婚姻」,索取補償或贍養費應不成問題。他又說,兩人關係維持愈長時間、要求補償的一方為對方付出愈多或雙方育有子女,都會提高成功索取的機會。但他說,如果男女雙方婚前或產子前曾立下協議,那就另作別論。

律師馬華潤表示,男女雙方沒有夫妻身分,但其中一方能證明自己要依賴對方生活,便可要求生活費;若育有子女,更能以其身分申請。

至於承繼遺產的資格,陸偉雄和馬華潤都說,承繼資格與婚姻關係沒有直接關係。陸偉雄解釋,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受結婚與否影響,因此作為兒子是有承繼遺產的權利,「私生子都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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