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雖然江樂士指刑事檢控專員獨立運作「無難度」,但有學者認為這或有違《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更指出,江樂士的看法忽視了律政司長不應該政治問責的根本問題。
學者指江樂士建議或違憲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以往亦有人質疑律政司長進入問責團隊後,是否仍能保持中立檢控;但由於司長責任源自《基本法》第63條,當中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即使條文中沒說明律政司是指部門還是司長本人,張認為要司長完全撒手不管檢控工作會有難度。
為政府辯護捍衛公義 角色陷兩難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余若薇直言,江樂士在任期間未有提出問題,且其建議根本無法對症下藥。她指2002年問責制推出時,已反對律政司長加入問責制度,以免其在保障政府利益及捍衛公義上出現矛盾。她解釋司長的角色多面,除了操檢控大權外,還會為政府當法律顧問,或在政府被控告時代為辯護。她舉例指當立法會認為政府不守法時,司長應該為政府辯護,還是以保障公義為由中立處理?她認為江樂士只要求將刑事檢控權抽出來獨立處理,並不能解決司長角色衝突的整體問題,反之將司長抽離到問責制外,才能根本上解決所有問題。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