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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自僱 積金轉戶 預先知會 免遭追款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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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1日 05:59
2011年03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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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向來強積金的手續費、轉換過程以至近期預算案的注資方案均受盡批評,近日收到任職保險經紀的陳先生來郵抱怨強積金轉戶麻煩,說自己由自僱人士轉移至打工行列已大半年,但舊公司的信託人仍要求他繼續供款,以及將舊有累積權益轉移至新公司時,又遇到簽名不符等問題,事情糾纏良久,至今仍未得以解決。當自僱人士重回打工行列時,首要須自行通知受託人停止自僱事宜,之後有什麼程序需要做呢?

終止前60天內宜書面通知

陳先生同時身為自僱人士和打工仔,是可以持有兩個強積金戶口,基本上每月須向該兩個戶口作出供款,而他當然未有向自僱時的戶口再「注資」,遂收到積金局來信追討欠款。事實上,若終止自僱時,除非他個人或舊公司書面通知受託人終止計劃,否則受託人不能單方面終止旗下成員的強積金參加計劃,明顯地他的舊公司未有知會受託人終止自僱一事,以致離職後仍被追收欠款,美國萬利理財總裁張佩儀建議,陳先生可在終止前60天內,自行書面通知受託人停止自僱,終止強積金計劃,將之變為保留帳戶再作處理。現在陳先生已向舊信託人清楚證明實際情况,有關的欠款亦一筆勾銷。

其後可將帳戶內的累算權益保留,或者轉移至新獲聘用公司的新供款戶口內,選擇後者的人士同樣要面對最費時的轉換過程──核對簽名,在「資金轉移申請表」上的簽署欄目須與舊公司的簽署一樣。

再一次提醒自僱人士,目前入息下限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萬元,若月入或全年收入少於此限,毋須作出供款,入息上限則為每月2萬元或每年24萬元,薪金介乎上下限之間須按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不過,陳先生作為自僱人士的保險經紀,離職後每月理應沒有收入,為何需要供款?原來他入職時公司要求他寫上若干年薪,即使實際上月薪未能達最低入息要求仍須繼續供款,這又涉及另一個稅項的問題。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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