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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死因庭昨日讀出參與營救的警員供辭,其中3名狙擊手供稱事發當日下午3時,特警指揮官帕斯夸爾下令,如槍手門多薩傷害人質便要開槍,故他們沒有在談判期間開槍,狙擊手解釋這是槍手的人權,但這說法與帕斯夸爾的供辭不符。
特警指揮官:清楚見目標便開槍
參與行動的狙擊手一致供稱,事發當日早上9時15分已抵達現場,並在9時50分於距離旅遊巴50至75米的位置戒備,時間比其他證人供稱門多薩登車挾持人質的時間更早。狙擊手供稱在下午3時,他們接到特警指揮官帕斯夸爾的指令,若門多薩傷害人質便開槍,但帕斯夸爾供稱,其指令是清楚見到目標槍手便開槍。
其中一名狙擊手Sabete形容門多薩挾持人質是恐怖分子,但他認為門多薩當日仍在談判階段,他也有人權,故直至門多薩傷害人質才行動。狙擊手在供辭中也提及,成為狙擊手要分別到兩個基地,接受為期兩個月的狙擊手訓練。
對防彈背心無信心 長槍沒紅外線
參與營救的特警供稱,事發時身穿的防彈背心,有的不可濕水、有的過期、有的只可擋短槍子彈,自言對纖維製造的防彈背心沒有信心,而狙擊手也承認佩槍沒有紅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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