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渣打經理呃2000萬囚6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1日 05:59
2011年03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港島屋苑陽明山莊發展商僑福集團,遭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操縱其銀行戶口,冒充集團簽文件向銀行借貸2000萬元,令集團連本帶利損失2100萬元。該名客戶經理早前被裁定22項使用假文書及盜竊等罪,重囚6年。

任職渣打14年的被告莫偉文(44歲),被裁定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9次使用虛假指示函,調高中環著名茶餐廳樂香園的透支額,並轉帳款項至數個戶口;以及有一次冒充客戶簽出本票,涉款逾1445萬元,並處理其中逾845萬元,干犯洗黑錢罪。被告另手持虛假的指示便條副本,盜去僑福的附屬公司福田控股2000萬元。

被告專責為樂香園及僑福等客戶處理信貸事宜,他藉樂香園戶口戶主不熟識英文文件,冒簽文件提高樂香園戶口的透支額,由550萬元提高至2070萬元,繼而透支1520萬元轉帳至3名客人戶口。被告又向一名周轉不靈的劉姓客戶訛稱有「神秘富豪」願意轉帳借貸845萬元渡過難關;劉「獲救」後應要求向被告以現金清還借貸,但被告未有把該筆現金還予「神秘富豪」。

陽明山莊發展商告渣打索償

至2003年10月,被告為「冚數」依樣葫蘆,冒充僑福集團董事黃幼華向渣打借入2000萬元,卻用以注入樂香園戶口,而以上交易全為「黑箱作業」,戶口持有人毫不知情。至2008年,僑福因業務需要要求渣打匯報帳目情况,發現不明貸款揭發事件。被告上周一被定罪,僑福集團兩天後即入稟高院,要求渣打及被告償還2130萬元。渣打昨表示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不予回應。

案發後已離職渣打的被告,被捕時月入7萬元,法官斥責他明知犯案會為家人帶來惡果,失去百萬元公積金是咎由自取。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人到中年,出獄後難以重新開始,但法官指被告手執商科及文科碩士學位,學歷遠勝常人,較易重新起步。

【案件編號:DCCC819/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