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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15億回購雷曼ELN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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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2日 21:59
2011年03月02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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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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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日公布全年業績的渣打銀行,率先為2000多名投資雷曼股票掛鈎結構票據(雷曼ELN)的事主帶來好消息。渣打昨提出回購ELN方案,涉及14.8億元,有2234人受惠,客戶最多可取回近95%投資額。金管局及證監會指出,渣打未有適當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買入雷曼ELN,令客戶集中投資在同類風險的資產。渣打昨日在倫敦股價跌0.4元。據預測,渣打去年純利約328億港元。

雷曼倒閉3年後,渣打突提出回購方案,令事主喜出望外。事件突現轉機,據了解,是證監會和金管局發現渣打作為理財顧問,為客戶評估是否適合投資雷曼ELN時,有違最佳守則,令客戶承擔過高投資風險,消息人士指出,很多渣打客戶投資雷曼ELN的款項,佔去資產值四成以上,有個別更超過九成,致投資風險過於集中。

非承認責任下提出回購

渣打在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售出總值逾50億元的雷曼ELN,當中有21.9億元雷曼ELN未到期,總數達2515份,由2234名個人客戶持有。

證監會和金管局昨日公布與渣打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渣打在非承認責任基礎上,同意向持有未到期的雷曼保本及非保本ELN客戶提出回購建議,涉及約14.8億元,涵蓋超過95%未到期雷曼ELN交易。回購計劃限於零售客戶,投資雷曼ELN的款項佔其資產5%以上。但法團、渣打私人銀行客戶、專業投資者等不受理。

法團私人銀行專業投資者不受理

回購宗旨是買入雷曼ELN金額佔總資產愈多的,回購價便愈高。回購計算方法是先從客戶買入雷曼ELN的金額,扣去一個風險上限,即客戶在渣打的總資產(買入雷曼ELN前一個月計)的5%,再減去客戶已收取的雷曼ELN票息,加上自購入雷曼ELN至今年1月31日期間,以定期存款賺取的利息(見表)。即使曾接納渣打和解方案的事主,也可獲得補發款項。

證監會及金管局表示調查後,關注到渣打在評估雷曼ELN是否適合客戶時,並沒有充分考慮集中風險因素,令客戶的投資集中在同類風險的資產,令客戶承擔高於適當水平的投資風險。

渣打涉未適當評估客戶風險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舉例稱,若客戶把大部分資金投入單一投資工具,萬一投資失利,投資者便有可能虧蝕差不多所有資本。假如該投資工具屬高風險投資,這程度的投資風險便更加不適合投資者。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歡迎是次和解方案,認為方案合理務實,符合投資者和公眾的利益,合資格客戶可考慮是否接納。鑑於渣打提出回購計劃,金管局和證監會不會就雷曼ELN的分銷事宜,對渣打僱員採取紀律行動。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則屬例外。

據了解,這次是渣打主動爭取於業績日前公布回購協議,好讓今天業績會上交代財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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