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銀香港兩名女經理被指以失實言辭推銷高風險迷你債券,其中一人上月脫罪,另一人涉誤導兩名長期客戶投資迷債132萬元,被控兩項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他人投資罪昨受審。控方指出,雷曼「爆煲」後,被告曾向事主承認誤導。
現正停職的高級客戶經理戴晶(39歲)否認2008年1月31日及2月6日,分別誤導57歲黃姓女事主和69歲何姓男事主,另兩人各付出32萬元及100萬元購入迷債系列35,另一項相同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宣稱迷債十分安全風險低
控罪指出,被告宣稱迷債十分安全及低風險,與匯豐和港鐵等7家大機構掛鈎,又表示這些機構不可能一同發生信貸問題,以誘使事主投資。辯方聘請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辯護,他上月中為另一女經理張瑰瑰洗脫誤導投資迷債罪名。中銀昨回應指出,若員工提出法律要求,公司會盡力提供支援。
被告案發時任職中銀太古城分行,自04年及05年分別負責黃及何的戶口。控方開案陳辭透露,黃具中學學歷,為家庭主婦,其定期存款快將到期,獲被告推銷迷債,但被告涉稱迷債與大機構掛鈎,甚為安全。其中一家大機構出問題,只損失一部分本金,卻未提及發行商是雷曼兄弟。
事主欲低風險投資 被評「中度進取」
控方指出,黃希望投資低風險產品,卻被評為「中度進取」投資者,她並非從被告手上收到產品宣傳單張,而是自行尋找。雷曼於08年8月「爆煲」,迷債化為烏有,被告向黃表示不知道銀行如何收拾殘局,更曾向黃承認誤導她投資,但被告在警誡下沒有招認。
另一何姓事主僅小學學歷,事發前投資票據、外匯及定期儲蓄。被告推銷時指迷債利息更高,乃安全產品,使何把100萬元定期存款轉投迷債。控方表示上周收到證監會的文件,但未提及文件性質,只表示須時研究,押後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527、12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