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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入境處前線人員稱,奶粉本身並非違禁品,故除非能證明跨境買賣水貨圖利的內地人是受僱於本港公司,否則很難採取執法行動。
在港受僱可提檢控
該入境處人員補充,按本港法例,遊客若未經批准在港受僱、或是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5萬。但問題是多數內地水貨客都是個體戶,法例難監管;即使他們真的非法受僱於本港公司,乘火車經羅湖送奶粉返內地轉售,若遇執法者盤問時,只要他們堅稱所買奶粉是自用,港方也難檢控。
入境處發言人則強調,重視打擊非法勞工活動,若接舉報會調查及執法,亦會主動巡查非法勞工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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