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醉酒搭棚工搭的士返家,突向的士司機揮拳,警員到場後更發狂咬司機右下唇,早前被裁定傷人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已還押多時,應有深切反省,故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賠償1萬元予的士司機。
傷人罪成 賠償1萬
被告鄺旺遷(32歲)的父母及胞妹昨日到庭支持,他被控去年11月1日在九龍城道與馬頭角道交界傷害的士司機翟錫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於14日還押期間,已反省過程種種不是,亦了解自己有飲酒及脾氣問題,承諾會戒酒及控制情緒。另外,被告過往工作勤力及有責任感,案件只屬單一事件,並非有計劃預謀,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回家與家人團聚。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表示,飲酒並非合理求情理由,被告飲醉干擾及襲擊的士司機,案情非常嚴重,但基於被告認罪,過往沒有暴力紀錄,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5606/10】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