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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樓案揭工廈僭建天台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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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6日 05:59
2011年03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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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一幢工業大廈昨晨有印籍女子從高處墮下身亡,揭露該工廈的天台原來是「僭建屋村」,密麻麻排滿28間僭建屋,衛生情况惡劣,欠缺防火設施之餘,亦大大影響天台火警時的疏散功能。本報翻查資料,發現屋宇署於2006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出清拆通知,但一直無人理會。區內地產代理無視政府年初宣布會加快清拆所有違例僭建物,指政府「30年前說要拆,但一直未拆」,繼續游說租客租住。

日前被炒 印傭暫住天台屋自殺

現場為觀塘成業街15至17號成運工業大廈天台,死者是38歲印籍女子,生前任職家庭傭工,數日前被解僱,前晚往菲籍友人位於上址的天台屋暫住。友人指她晚飯期間仍表現正常,就寢時2人同睡一牀,深夜時曾察覺對方起牀,但未有理會。至昨晨6時半左右,菲女起牀後不見對方,於是四處尋找,探頭出窗赫見有人伏在6樓平台,大驚報警。警員到場證實印籍女事主已死亡,調查後認為事件無可疑。

記者到現場採訪,發現樓齡已31年的工廈,於15樓天台有多間懷疑僭建屋,尤如「僭建屋村」。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天台業權由樓下14樓相應單位的業主一同持有,每間面積約600呎的僭建屋相信均為有關業主僭建,個別單位由樓下業主居住,亦有人將僭建屋租出,據天台屋住客稱,該處租金介乎2500元至5000元不等。

屋署﹕須現場視察方能回覆

根據紀錄,建築事務監督於2006年向14樓所有業主發出通知,要求拆卸或改動天台僭建物。屋宇署發言人回覆記者查詢時表示,需翻查資料紀錄,或到現場視察才能回覆。發言人又稱,任何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均被視為違例建築,一旦發現可發出清拆命令。若業主未於指定日期前清拆僭建物,署方會指示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向業主追討全部工程費並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經紀游說租屋﹕警告30年仍未拆

記者向工業大廈的管理處查詢,職員初時表示知道天台建有僭建屋,惟當記者再追問時,他自稱剛上班兩個月,對僭建屋一事不知情。記者其後以租客身分,致電負責租售成運工廈單位的物業代理查詢,一名姓曾職員承認工廈天台確有天台屋出租,面積約600呎的單位租金要500元至2800元,售價約150萬元,但他沒透露有關費用是否包括了樓下的14樓相應單位。

記者表示,擔心租住後政府會派人清拆,對方安慰說:「所有天台屋均有契約,而且政府30年前已經說要拆,一直拆到現在也未拆,不用擔心。」大廈13樓一單位姓陳業主說,對天台有「僭建屋村」不知情,他認為僭建屋有潛在危險,業主不應在天台僭建,政府亦應加快清拆。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廈14樓共有32個單位,每個單位業權都連同樓上天台部分,由於部分單位對上天台位置為公共設施,故天台只有28間僭建屋。其中一個頂樓單位於2002年10月以33萬成交,至2008年轉手升至129萬元;另一個單位,則於去年9月以118萬元成交。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年初宣布政府會一改以往只清拆有危險的僭建物的做法,改為清拆所有違例僭建物(包括天台屋),估計會率先處理05年起收過警告的僭建物。

明報記者 梁琬珊 鍾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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