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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教師穿裙 再兩宗投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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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6日 05:59
2011年03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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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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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女教師鄺皓凝去年因被曾任教的中學多次要求她改穿裙上班而入稟法院,指校方涉性別歧視,爭取3年後獲校方道歉賠償。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昨表示,上星期剛接獲兩宗同類投訴,汲取上次經驗,會加快處理案件,減低事主所受壓力,又指部分學校對女教師「端莊」的定義過時,有必要「移風易俗」。

3年前首日上班即被校方「要求穿裙,不准穿褲」的女教師鄺皓凝,去年入稟控告學校性別歧視之後,獲校方道歉賠償,雙方庭外和解,並未成為法庭案例。

鄺皓凝昨獲邀出席校園性別平等論壇,直言事隔大半年,社會漸遺忘事件,部分學校仍未改善問題。她又指摘教育局當年因為「欠第三者在場」,不受理她的投訴,批評當局對教師被歧視的回應令人失望。

加快跟進 盼不用「鬧上法庭」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直言,自去年教師服飾案後,教師和學生就校園歧視查詢有增加,上星期經教協轉介收到兩宗投訴,均涉及校方要求女教師改穿裙上課,平機會稍後會約見兩名教師,在適當時候向學校跟進,期望校方能通過反思改變,不用「鬧上法庭」。他又指出,教師遇到不公對待,應主動求助,「平機會連政府都告,不會因保護學校聲譽而不敢與學校爭議」。

林煥光指出,現時法例未能單一處理「女教師穿裙是否不公」,但根據平機會條例,若能證明校方對男女教師要求不同,而一方明顯受到較差對待,就可視為性別歧視。至於制訂教育實務守則,林煥光稱,若要訂立守則需要全面討論教育不同範疇,有很多考慮,現階段時機未成熟。

女教師協會﹕穿褲亦很端莊

女教師協會會長兼福建中學副校長周蘿茜認為,不少學校至今也潛藏規定學校女教師要穿裙,幼稚園教師要穿粉色或黃色系制服上班,顯示管理層未能與時並進,「其實為方便教師工作,學校應更有彈性,穿褲也可以很端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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