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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前,究竟曾否依指引警告示威者?警方昨堅持有,示威者卻堅持沒有,本報追查下揭發今次出現羅生門,極可能是因為警方執法指引有含糊之處。原來警方指引是容許前線警員以「警方將會使用武力」這空泛的警告,作為使用胡椒噴霧前的合法警告,有學者批評上述警告過分空泛,建議警方改善指引。
李少光曾偉雄堅稱有警告
根據警方行動指引,除非情况危急,否則警方向示威者使用胡椒噴霧前,必須先警告,但綜合大多數示威者及現場傳媒,均指前晚首名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前,不曾聽聞警方明確警告「將會使用胡椒噴霧」,有示威者稱只聽聞在場警員表示「將會使用武力」,故質疑警方違反指引。但保安局長李少光及警務處長曾偉雄,昨均堅持警方曾事先作警告,遂現羅生門。
但本報發現分歧來源,極可能是雙方對「武力」兩字理解不同。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昨透露,原來根據警方指引,只要事前明確警告示威者警方將使用武力驅散,警員即可視為已作出適當警告,然後便可使用胡椒噴霧或其他適當的武力。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警方單講警告指「會使用武力」並不夠,警方日後絕對有必要講明將動用「胡椒噴霧」,因示威者對一般警告未必為意,以致低估警方將使用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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