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執勤警偷竊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8日 05:59
2011年03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當值便裝警員接獲一宗村屋爆竊案,到現場調查發現屋外有一條白金鑽石手鏈,遂起貪念拾遺不報,更將之拿往金舖典當,終被識破就擒。警員早前承認偷竊罪,裁判官基於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及真心悔改,特殊情况下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查爆竊案拾白金鑽石手鏈

被告呂文翰(32歲)獲多名親友陪同出庭,當裁判官判處被告服務令時,有女親友突然情緒失控啜泣起來。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由1998年起當警員,一直勤力工作,每月供養父母及其樓宇按揭共達1萬元。辯方指案發時正值搬屋,私家車亦需花費1萬元維修,被告一時貪念下遂犯案。

裁判官彭中屏直指被告身為警察,卻於當值時犯案,即時監禁絕不為過,但索取服務令報告下被告亦珍惜機會表達悔意,故相信重犯機會甚微,加上被告因案很大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遂判處服務令。

【案件編號:TMCC442/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