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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廣偉否認自己是擊出傷人高球的球手,有律師指即使法庭裁定高球來自梁,也未必等如梁必定要賠償,法庭還要證明梁是否無按常規擊球,或有所疏忽造成意外,梁才須負上責任。
事務律師黃鶴鳴表示,球會屬持牌場所,會員在高球場內打高球本是合法行為,若法庭認為擊球者未有考慮合理預期的危險,才須負上責任。他認為即使按規矩,擊球後球手應揚聲叫其他人走避,但距離遠近會影響聽力,而且一旦場內多人叫喊也未能產生示警作用,因此除了擊球者外,也應考慮高球場管理公司有否作出適當的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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