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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過早拘捕 利市警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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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09日 05:59
2011年03月0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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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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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時任九龍城區當舖組的高級警員,去年大年初五在個半小時內旋風式向區內10間當舖拜年,「利市」共3000多元。兩人甫離開當舖後即被廉署人員拘捕,共被控20項接受利益罪,昨獲判無罪。裁判官直言廉署拘捕行動太早,未能證明兩人不會向上級申報,但狠批「兩個咁大個人,仲收人錢」,實屬瓜田李下。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出,根據警隊程序手冊,待接獲廉署轉介,警方會檢視有關案件是否展開紀律覆檢。針對法官的裁決,廉署表示沒有回應。

被告謝劍雄(48歲)和盧家偉(54歲)已被停職,兩人各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兩人眾多親友同事昨日均幾乎坐滿整個法庭。兩人原被控2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官斥兩警收錢 瓜田李下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直斥「兩個咁大個人,仲收人錢,直頭係瓜田李下,應該自避嫌疑」,要求兩人「自己反省」。

《警察通例》﹕公職人員可暫保利益

陳家昇解釋,控方已證明被告未得上司准許下收受利市,被告因此有責任說服法庭,舉證解釋其行為。根據《警察通例》,公職人員確可暫時保留利益,但要盡速請求當局批准直至通知。陳說:「案情中間有個『窿』,就係唔知佢哋會唔會申報。」他直指廉署太早拘捕兩人,令案件產生疑點,「困難還困難,法律還法律」,疑點利益只得歸於被告。

【案件編號:KCCC5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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