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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名眼科醫生2003年接受長實旗下屋苑雜誌LifeStyle Plus訪問,談及激光矯視時有個人宣傳成分而被醫務委員會警告。上訴庭昨推翻醫委會的紀律聆訊裁決,引用08年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案例,認為5人並未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引養和案例 指訪問屬教育
眼科醫生周國安、沈偉翹、郭錫強、吳永浩及馬義恩,因訪問被指違反醫生專業守則,06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被發警告信。上訴庭3法官昨一致認為,訪問雖印有各醫生的簡歷,亦會間接為5人宣傳,但不含失實資料,因此即使文章中指某間激光矯視中心「設備完善」,該中心醫生對激光矯視技術「充滿信心」,令讀者認為5名醫生「特別獲病人推薦」,但仍可按鄺國熙當年的司法覆核案例,以訪問屬公眾健康教育類別為由,非單純作宣傳目的,而判各人上訴得直,上訴庭並下令醫委會須向5人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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