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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6年向4名小童處方「含消毒火酒咳藥水」的幸凌宇醫生,昨日被醫務委員會裁定罪名成立,被判除名12個月,即時執行。
幸凌宇去年3月在終審法院以「售賣不宜供人使用藥物」及「管有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裁定罪成,罰款4.5萬元;醫委會昨日以同一控罪向被告展開獨立紀律聆訊。
無證據指有「溝藥」
辯方律師於聆訊開始便代被告認罪,但以案中兒童受影響輕微,被告事後亦無刻意隱瞞,加上他已因負面報道身敗名裂,收入大減五成為由求情。辯方進一步指出,處方藥物Piriton為常用藥品,被告自2001年一直向琪寶製藥有限公司購買該藥物,基於供應商信譽而未有懷疑其生產的Piriton未經註冊;另外,法庭亦無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有「溝藥」。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在判辭中指出,終院裁定藥物在診所被污染,委員會必須遵從其判決。同時,被告作為醫生有責任確保處方藥物無受污染及有否註冊,而事實上這也不困難。
求情理由不被接納
此外,衛生署在被告診所內檢獲14.4公斤未經註冊藥物,若不是病童家長發現,將有更多人受害。求情理由不被接納,判以被告即時除名12個月。
案情指出,06年9月一名6歲男童服用被告處方咳藥水後,喉嚨灼熱到瑪嘉烈醫院求醫,揭發事件。衛生署化驗發現男童的咳藥水含有消毒火酒,但其後於被告診所檢獲的原裝藥物卻不含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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