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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文件證中信泰富隱瞞消息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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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1日 05:59
2011年03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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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0267)炒賣外匯累計期權虧蝕155億元後,被指延遲6星期公布消息,遭警方調查並搜去大批文件。警方昨指有文件證明時任主席榮智健曾簽批貸款文件,足證公司有意隱瞞消息,涉嫌違規。

中信泰富:說法無實據

警方要求查閱6份中信泰富向證監會提供的文件,包括2份會議紀錄和4份法律意見文件,但中信泰富指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拒絕公開。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詳列該些文件及貸款文件的簽發日期,指中信泰富於2008年9月7日知悉投資虧蝕後,明顯有計劃延遲至10月20日才發出盈利警告,並在公布前四出「撲水」,該6份文件明顯與詐騙有關。代表中信泰富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堅稱警方說法無實據。

郭莎樂續指中信泰富9月18日向公司法律部門徵詢意見,5天後召開董事會。7日後,董事局主席榮智健簽批借貸協議,向東京三菱銀行借款2.5億元。至10月16日,中信泰富公開表示財政沒問題,惟至10月20日中信泰富突宣布投資失利,炒燶外匯accumulator蝕155億元,而事實上中信泰富在上述公布前三度獲取法律意見,並向中國銀行及工商銀行借貸共15億元。郭認為表面證供足可顯示,中信泰富董事局知悉投資失利,一旦公開便難以尋求財政支持,遂多番尋求法律意見,找藉口解釋拖延公布,有詐騙之嫌,故認為6份文件不受特權保護,應公開。

郭莎樂表示,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盡快公布投資失誤,維持公平市場。但中信泰富宣稱為股東利益着想而延遲公布,卻未如規則指明,向港交所呈報。法官韋毅志聽罷陳辭,宣布在內庭查閱被封存的6份文件,聆訊改為非公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MP7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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