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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5年以驅鬼為名誘騙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成的地盤工,甫出獄再度犯案,聲稱當時16歲少女有4隻鬼附身,幸少女最後未被污辱。他昨承認一項以虛假手段企圖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性交罪,裁判官直指被告可恥,判他入獄9個月。
31歲被告梁益程的母親昨到庭旁聽。辯方求情稱,被告於內地工作,每日只掙80元人民幣,並與23歲女友在茂名同居3年。他希望與女友結婚,對案情直認不諱。辯方稱被告行為愚蠢,知道將會受法律制裁,希望早日了結案件,照顧家人。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出,被告雖未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更未有性交,但利用少女迷信心態滿足一己私慾,屬可恥行為,判即時入獄。
未得手被揭發 求情指盼與女友結婚
案情透露,事主事發時於馬鞍山區內中學就讀中一,她於07年3月8日晚與朋友在錦豐苑公眾休憩處下棋區認識被告,被告聲稱懂看掌相,指事主有鬼附體,其命運將會坎坷。事主因怕鬼,相信被告並哭着回家。翌日晚上,事主再度與朋友到同一地點聚會,眾人於11時多到糖水店時與被告相遇。事主其後到頌安邨一朋友家留宿,其間被告跟着她。
當事主到達頌安邨,被告突然說:「你有4隻鬼跟住,如果想佢哋走,你一定要同我做9年女友,唔准同其他男仔約會。」事主信以為真,感到非常驚恐。凌晨2時多,兩人走到休憩處乒乓球枱避雨,被告再度稱「你要同我做20次愛,先可以驅鬼,但唔使一次過做」。事主於枱上睡覺,早上返家,被告未有與事主身體接觸。事主其後與朋友傾談,學校社工得悉後報警,被告被通緝時已離港,去年12月他才回港自首。
【案件編號:STCC68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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