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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本港並無獨立法例懲罰「疲勞駕駛(如行車時打瞌睡)」的司機,但警方消息強調,駕駛者有責任確保自己精神狀態勝任駕駛,若司機極度疲倦仍勉強駕車釀成意外,警方可視情况程度分別控以「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成分別最高可判監半年、3年和10年。
以去年10月一的士司機涉嫌在疲倦中駕車,在將軍澳道失事撞向工程車釀成一死兩傷的案件為例,司機已被落案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案件現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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