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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分重判 恐矯枉過正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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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2日 05:59
2011年03月1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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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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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法庭被指「放生」Amina,上訴庭兩名法官昨於判辭特別指出,法庭講求平等,絕不因被告背景而從輕發落,副庭長司徒敬更稱,假如因為被告身分而故意重判,只會矯枉過正,適得其反。

原審裁判官阮偉明去年8月2日判刑時,曾讀出被告的感化報告,指她背景良好,有美滿家庭及教育,大學修讀商業管理並以一級榮譽畢業等。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指出,阮官的說法或惹來外間認為Amina因背景而獲放生,情况十分不幸,且事實上所謂「好」的背景,也不一定來自富有或有背景的家庭,就如香港大部分年輕人,家庭背景一樣十分優良。

司徒敬又稱,在處理有特別背景的被告時,法庭不應矯枉過正,為求杜絕外界認為法庭優待被告,而故意判以重刑或漠視其求情因素。他又指司法系統的原則,就是任何人不會因財富或關係而得到好處。

楊官再提審案一視同仁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則說,本案惹起外界關注,很多人認為被告因背景關係獲從輕發落,但楊官指被告確是來自受人尊敬且富裕的家庭,她本人亦飽讀詩書,但這些均非值得從寬處理她犯案的因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亦要求法庭審案必須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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