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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解僱懷孕員工 勞處受理投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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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4日 06:59
2011年03月14日 06:59
新聞類別
健康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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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際時裝連鎖店ZARA一名懷孕女收銀員,上月底被公司以有客人投訴工作表現為由,將其解僱,令該名女收銀員情緒、健康均受創,影響腹中胎兒。離島區議員鄧家彪表示已向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ZARA﹕解僱與懷孕無關

ZARA發言人回應指,公司於一月底向麥小姐提出自願離職協議時,並未知道她懷孕;而麥小姐當時已就其工作表現收過數次警告信,協議亦是於她明白自己表現未達標下,雙方同意簽署,與她懷孕無關。麥小姐則反駁,雖自己曾5度收警告信,但公司發警告信情况十分普遍,她知有同事曾收逾30封警告信仍未被解僱。

麥小姐自去年8月起於ZARA機場分店任職收銀員,今年1月初,她於閒聊間向同事提起自己懷孕的消息,期後於1月31日,一名客人指摘麥小姐服務態度差,向店舖主管投訴。後來另一同事雖證明麥並沒有責罵客人、兩人相處愉快,但主管仍要求她簽下警告信及自願離職書,「佢喊晒口咁叫我簽,我本來不肯簽,但又怕日後ZARA在我的工作信內寫衰我」。於壓力下她終同意「自願離職」。麥小姐稱主管禁止其與其他員工談話,又要求曾與她談話的同事一字不漏地將對話匯報,令當時懷孕個多月的她情緒崩潰,腹中胎兒的心跳更較正常慢了。簽下離職書後,本該於3月2日離職的她,更於上月22日上班當日,突然被通知「離職協議」即時生效。

根據《僱傭條例》第15條,僱主於僱員懷孕期間終止僱傭合約屬違法行為,最高需賠償15萬元。鄧家彪批評ZARA未有與員工協商下,單方面定出離職通知的做法錯誤,已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個案亦已受理。麥小姐希望ZARA能向其道歉,並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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