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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市越秀區政協兼西貢區議員邱戊秀,被指聯同胞弟等7人,於1998年起出任西貢專線小巴公司董事及職員時,在未經董事局同意下以捐款為名、宣傳個人公職為實,挪用公款1300萬元,日前遭其他股東以公司名義興訟追討款項。
捐款未經董事局同意
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代表原訴人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陳國強指出,公司由十多名西貢區小巴車主組成,由於部分人要開車工作,故截至2006年為止,一直由邱戊秀掌管業務,此外,邱戊秀胞弟邱福祥、董事成吉祥和李俊明,以及曾於原訴公司工作的員工林敏儀、王麗娟及馮麗蘭(均為譯音)俱成為被告。
原訴一方指本身非大公司,但有紀錄以來,9年中有7年獲利,最高一年獲利710萬元,虧損最多的一年亦只是100萬元。
贊助同區區議員辦酒會
原訴指控被告等人違反授信責任,在任期間擅自挪用公司款項,又曾改動單據,多年來挪用達1300萬元。原訴指出,公司從沒有責任要做慈善事務,但多年來被告在未經董事局同意下,曾捐款廣州越秀區慈善會、捐建內地學校;又曾以公司款項派月餅及利市等。此外,邱戊秀又無故贊助其他區議員的節目,甚至以公款繳交個人的海外電話費、買保險及找付飲食費用等。
原訴一方表示,部分款項從未經董事局支持,部分會議紀錄亦不真實,因部分曾簽署的「與會董事」,會議期間其實正在開工駕駛小巴,不可能出席;此外,公司每年的營業報告表只草草一頁,自1995年起股東參閱報告表後15分鐘便要交回。據悉,有人曾就事件向執法部門投訴,但最終未有人被起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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