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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港婦瞞報存款 騙69萬綜援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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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1年03月15日 05:59
2011年03月1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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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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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婦下嫁智障港漢,婚後依賴綜援維持一家五口生計,惟她被揭發申領綜援期間,隱瞞4個銀行戶口內共數十萬元存款,5年半內她詐騙社署逾69萬元綜援金,她昨承認欺詐罪,還押候判。

4「隱形」戶口存數十萬

社署指出,本案正在審理,不便評論,但強調會打擊欺詐和濫用綜援,確保有效運用公帑;職員會約見及家訪申請家庭及定期覆檢,確保申報資料真確。社署表示,會派員跟進本案被告林鳳開(48歲)的家人,提供協助。

被告為家庭主婦,1996年與47歲丈夫結婚,二人育有三子女,其中13歲幼女亦輕度智障。她承認於02年10月17日至08年4月18日向社署申報資產時填上不實資料,詐騙綜援金,總額達698,697元。

辯方求情稱,本案情况特殊,案發後被告一家收入中斷,僅靠捐款為生。被告欺詐所得的綜援金,全用於照顧家庭,且其丈夫罹患血癌,被告須天天探望,而幼女為智障人士,要由被告照顧。

被告與丈夫結婚後1年,以丈夫名義申領綜援,當時申報全家資產為3923元。02年10月,被告已改為代丈夫申領綜援,資產審查中她呈報共3個單一擁有或丈夫聯名戶口,資產值跌至1323元。03年4月只呈報兩戶口,僅得1521元資產。

社署審查9次未揭發

03年6月,社署改變綜援資產門檻,被告一家擁有資產須低於9.2萬元,此後直至07年10月,被告一家共接受9次審查,被告呈報的戶口與資產狀况不變。惟社署於07年10月及08年3月接到投訴,指被告一家隱瞞資產,調查發現被告名下尚有4個「隱形」戶口,其中3個戶口有不少存款。被告與丈夫03年8月以17.8萬元開設聯名戶口,05年6月戶口存款更增至86.2萬元,此後戶口曾被81度提款,每次1萬元。被告與「奶奶」(家婆)的聯名戶口於04年4月取消,當時亦有53萬元存款。被告的「私家」戶口於03年8月亦有24萬元結餘。

稱漏報戶口屬於家婆

被告詐騙取逾69萬元綜援,09年6月被捕,警誡下稱4個漏報戶口內的存款,均屬奶奶所有。而被告與丈夫以17.8萬元開設聯名戶,乃是家翁的遺產。法官索取背景報告,本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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