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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1歲男子被指於網上結交14歲男童後以400元與他肛交,去年被裁定非法肛交罪成,但昨日獲上訴庭撤銷控罪,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對被告不公。
一年後才認人
上訴人胡宗偉被指於2008年6月30日至10月1日在油麻地弼街一間賓館與14歲少年肛交。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原審法官潘敏琦在指引陪審團時,將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淡化,如未有指引陪審團如何考慮男童無法認出上訴人,反而指認人手續在案發後一年才進行,男童認不出上訴人並不出奇,而此舉對上訴人「不公平、不中肯及不平衡」。
法官指原審不公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在判辭指出,即使上訴人的辯解沒有說服力,但法官不應避重就輕,「法官扮演的角色和球賽的公證相符,法官不應替一方進攻,亦不能替另一方防守」。楊官指原審法官指引未達中肯要求,甚至片面駁斥上訴人,因此定罪並不恰當,即使上訴人嫌疑極大,仍需推翻其定罪及刑罰。
【案件編號﹕CACC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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