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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散謠可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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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18日 05:59
2011年03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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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指食鹽可預防輻射,分分鐘觸犯刑事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訂明,但凡有人使用電腦時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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