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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屢被譏為「無牙老虎」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提交文件予立法會,再次建議政府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時,應賦予私隱專員可向受害人判給補償,免卻在法庭興訟所花的時間及高昂費用。不過,政府早前已表明不欲機構權力過於集中,對賦予公署刑事調查、檢控及賠償權力一直有所保留。
個案補償少 難花費興訟
文件提及,私隱投訴的個案一般可獲的補償較少,大多數人負擔不起時間及金錢,透過法庭或審裁處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故促政府重新考慮賦予專員就投訴作出調解,以及向當事人判給賠償的權力。
公署建議政府參考澳洲的模式,即專員認為投訴成立便可作出裁決,指令答辯人採取合理的行動補救違規情况,同時可判給指定金額,作為投訴人所受損失之補償。另外,涉事人亦可就裁判作出覆核,可判給的最高款額則建議交由立法會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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