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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責監管推銷核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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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1日 21:59
2011年03月21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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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本政府負責監管核電站,同時肩負向海外推銷日本核技術的雙重角色,令人質疑政府機關能否嚴格執行監管。

按日本政府架構,負責監管核電站的是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ISA)。NISA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經濟產業省近月一直替包括東京電力在內的日本能源企業向海外推銷,幫助他們贏得興建反應堆合約。日本能源企業在海外的對手包括韓國、俄羅斯等,經濟產業大臣直島正行去年8月率領包括東電在內的日本電力供應商到越南推銷核電站,之後越南宣布計劃的兩個核反應堆將選日本為合作伙伴。

多番事故 揭監察疏忽

日本政府則稱,隸屬內閣的國家公安委員會亦負責監管核電站,這雙重檢查系統已能保證政府監察保持獨立。

日本過往的核事故,亦揭示日本監管機構疏忽。1999年東海村濃縮鈾原料處理廠發生事故,工人處理鈾時違反安全程序,引致核連鎖反應,兩名工人喪生,並泄漏放射性物質。政府官員事後稱,該廠缺乏安全器材,員工亦未經過訓練,又承認政府最初低估了事故的嚴重程度。而東電亦有竄改安全紀錄的前科(見表)。

美國對核能的監管在1970年代亦引起雙重角色質疑。美國原子能委員會是監管核能的機構,但它同時負責推廣核電的好處,國會質疑它會否就核安全問題跟核電公司對質。美國終在1975年成立獨立監管機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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